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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雙方為避稅簽陰陽合同 惹出28萬元官司
近日,海寧法院的陳法官遇到瞭個蠻有意思的案子。
案子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二手房交易時,為瞭避稅,買賣雙方簽瞭兩份"陰陽合同";"官方合同"上的總價,做低瞭28萬。這樣可以少繳2萬多元的稅。
按理說,買方、賣方、中介暗落落弄好,神不知鬼不覺;可這案子的麻煩就出在,"陰陽合同"上的28萬元差價,賣房者說購房者到現在還沒給!
此時,距離他們過戶交房已經一年多瞭。
陳法官說,他做瞭25年法官,"陰陽合同"聽說過不少,鬧上法庭的還是第一次遇到。
房子過戶一年多高雄旗津汽車貸款瞭
買傢突然收到傳票,說錢沒付完
殷某夫婦,江蘇人,在海寧工作生活。
今年3月,他們意外收到瞭一張海寧法院的傳票。
原告是他們現在所住房子的民間信貸設定資料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前房主龐某夫婦,原告請求法院判令殷某夫婦立即支付購房餘款28萬元,並支付17500元利息。
殷某夫婦懵瞭:"88萬元總價,我們一分不少付清,過戶交房都辦好瞭一年多瞭,怎麼現在說28萬元沒付?"
殷某夫婦想找當初簽合同的房產中介做個證。
意外的是,這房屋信貸融資信貸增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傢房產中介也被龐某夫婦告瞭,他們要求中介對28萬元購房餘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緣起"陰陽合同"
就是為瞭省2萬多的稅
事情的緣起,還要從去年1月說起。
當時,殷某夫婦打算買房,通過中介看中瞭海寧市區一套128平米的二手房,說是二手,其實是個未滿5年的毛坯新房,而房東,就是龐某夫婦。
雙方一番討價還價後,88萬元總價成交。去年1月14日,雙方簽訂瞭總價88萬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考慮到88萬元房款要繳不少稅,雙方又另外簽訂瞭一份總價60萬元的對外合同。
去年1月17日,他們辦理過戶手續,向稅務部門出具瞭售價60萬元的"陽合同",果然少繳瞭2萬多元稅。(記者找嘉興的二手房中介經紀人算瞭筆賬,未滿五年的二手房,要交5.6%的營業稅、1%的個人所得稅、首套房1.5%的契稅,相比88萬總價,按60萬總價算的話,可節省22680元稅費,如果二套房則更多,契稅要3%。)
去年2月6日,順利交房,殷某夫婦拿到瞭鑰匙。
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沒想到一年後,雙方又為28萬元差價到底有沒有付糾纏不清。
法庭上兩邊吵得面紅耳赤:
"你真是睜眼說瞎話"
庭審當天,原被告雙方均到庭參加訴訟。
錢到底付沒付,法庭上,兩個40歲出頭的男人爭得面紅耳赤。
龐某夫婦在訴狀中提到,"截止到交房當天,殷某夫婦一共才支付瞭購房款60萬元,為瞭避免歧義,雙方又在中介所對未付清的28萬元進行確認,由殷某夫婦出具一份書面憑證,並由中介對該筆款項進行擔保。"
龐某說,殷某夫婦一直未付這28萬元,"打過電話的、也給中介打過電話,但他們都沒接,故意避開我。"
為證明自己主張,原告還向法庭遞交瞭兩份購房合同以及該份書面憑證。
被告殷某夫婦大呼其冤,"2012年1月16日前,我們共支付房款35萬元,其中5萬元是定金;1月17日過戶當天,我們支付瞭50萬房款;2月6日交房又支付瞭3萬元。明明全部付清瞭啊!"
他們也向法庭遞交瞭銀行取款憑證、轉賬憑條、房產買賣契約等證據。
其實雙方的主要爭議很集中,就是1月17日,殷某夫婦到底是支付瞭50萬元還是22萬元。
龐某夫婦說,那天他們說房子要貸款的,隻支付瞭22萬元,28萬元餘款要等抵押貸款辦理完後再支付。
"你真是睜眼說瞎話啊!當時還是你陪我去取錢的!"殷某聽不下去瞭,大聲打斷。
當天的銀行取款憑證上,殷某確實取瞭53萬元。
"再說瞭,我收到傳票後去瞭解過你,你在法院還有過幾個案件,欠瞭人傢近20萬,這麼缺錢,怎麼可能一年後才向我要?"殷某越說越氣。
房產中介辯稱,當天出具的書面憑證隻是對28萬元的情況說明,"裡面寫明,如果過戶後,買賣雙方對這28萬元差價有分歧,我們負責解釋說明。"
中介稱,過戶當天殷某夫婦確實支付瞭50萬元。
庭審上,中介還向法庭提交瞭一組通話明細,證明從2012年10月到今年3月份,房屋交易完成後,中介從未收到過原告催討房款的電話;殷某夫婦也提供瞭一份電話清單,證明房屋交付後,原告方一直沒有聯系殷某夫婦。
法庭沒支持賣傢:
"原告的訴訟很多不合常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方的多項主張有違常理。
"龐某夫婦怎麼會同意殷某夫婦在拖欠28萬元的情況下辦理過戶手續?在明知殷某取出53萬元的前提下會隻收取22萬元?中介怎麼可能為28萬元的欠款提供擔保?為何龐某夫婦時隔一年多才一起訴訟?......"陳法官舉瞭很多不合常理的點。
陳法官說,有點遺憾的是,當時的收條,被殷某不慎遺失瞭。
"如果真的欠瞭28萬元,欠條可以寫得很明確,白紙黑字,誰欠誰、多少錢、歸還時間等。"陳法官說,債權債務本來就可以很明確,"其實,購房者和中介隻要稍微仔細點,就可以避免現在這種情況。"
"被告雖然已不能提供原告已收取房款的依據,但從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分析,原、被告雙方已履行瞭該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瞭房屋過戶和交房手續。"最終,海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瞭原告的訴訟請求。
殷某夫婦覺得自己很受傷,已經向海寧檢察院報案,稱龐某夫婦是惡意訴訟,但據記者瞭解,目前還未立案。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06-23/06123275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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